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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勞動仲裁條款有哪些?

法律分析:無效仲裁協議包括:

1.當事人訂立的口頭仲裁協議無效;

2、仲裁協議約定婚姻、收養、監護等身份關系無效;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壹方受脅迫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

4.未達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三條下列爭議不得仲裁:

(壹)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仲裁協議無效:

(壹)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範圍的;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

(三)壹方當事人脅迫另壹方當事人訂立仲裁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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