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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員工突發疾病和死亡的賠償

法律分析:員工突發疾病死亡,如果不能證明用人單位有過錯或者因工作中過度勞動承諾,則不適用無過錯賠償原則(工傷無過失賠償原則),用人單位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用人單位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2021 1實施)第壹百八十六條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應當依法由雙方分擔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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