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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伯倫的《論法律與立法》是什麽意思?

個人的理解是,這壹千種形式的法律可以概括為七種法律,可以約束人的行為,但不會像壹千種法律那樣規定細節。規矩越多,人越難,因為即使是聖賢,對同壹問題的看法也不壹定相同。最後的結果是人都進了監獄。即使是聖賢的後代,也不能完全避免犯壹點小錯誤,連聖賢自己都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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