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87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其債權的實現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ㄑㄥㄐ?”朱茵
拼音q和qěng jí
基本解釋
⒈ ?古老的禮節。“謝謝妳善待對方。多用於信件開頭的標題之後。
引文解釋1?古老的禮節。“謝謝妳善待對方。多用於信件開頭的標題之後。參見“綠眼”。
引用秋瑾《給陳誌群的信》:“誌群先生的青春和:前壹封信是朋友寄來的,但得知忘了放在籃子裏寄出,我非常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