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為疏忽沒有鎖門,確實是過錯,法律上應該承擔責任,但是責任的比例要看過錯的程度。
根據《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公民、法人因過錯侵害國家、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據此,在法律規定的特殊侵權責任之外的壹般侵權行為中,無過錯不構成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