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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和傳票有什麽區別?

第壹,發起者不同,起訴狀是原告制作的文件,提交法院,說明爭議的原因等。,並請求法院支持其訴訟請求。傳票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後,開庭前,向案件當事人發出的法律文書,告知其開庭日期。

第二,投放對象不同。起訴書壹般是送到人民法院,通過法院送達被告人和辯護人。傳票是發給被告的,意味著出庭的預先通知;具體法庭程序和訴訟開始時發出的書面通知。

第三,主要內容不同。起訴書主要由三部分組成,其中“犯罪事實和證據”壹般是起訴書的主體。對於不同性質的案件,應當寫出法律規定的犯罪特征;關於犯罪的事實,必須從時間、地點、手段、目的(動機)、經過、後果等方面寫清楚。

正文包括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訴訟請求應當寫明請求法院解決民事、刑事或者行政權益糾紛的具體事項。

法院傳票的內容包括被傳喚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傳喚原因、時間、地點及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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