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交通部等部門關於整頓城市出租汽車客運意見的通知。城市客運是由城市公共汽車、有軌電車、小公共汽車和出租車組成的客運系統。它的正常運行對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方便人民生活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城市公共客運存在壹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壹是車輛非法營運現象猖獗,客運市場秩序混亂,損害了合法經營者的權益;收費項目多,重復驗車驗車,企業和職工負擔重。二是部分出租車經營單位與司機的經濟關系不規範,由包工頭管理,以罰代教;壹些城市隨意出售、轉讓出租車經營權,壹些企業和個人私下轉賣出租車經營權牟取暴利,引發糾紛。三是車況差,超齡服役,超載運營,存在安全隱患;壹些小巴運營不規範,亂插隊,亂停車,亂收費,隨意拉客、甩客、宰客。四是出租車、小巴、公交車、電車發展缺乏統壹規劃、多頭管理、地域分割和爭奪客源,加劇了城市交通擁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