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卷入司法麻煩。如果業主在物業的監管下仍長期不交物業費,物業可以起訴不交費的業主,起訴的結果是補交物業費;
2.如果可能被列入黑名單的業主長期拒不繳納物業費,經法院判決後仍拒不執行,那麽法院會將業主的這壹行為納入征信系統。
拒交物業費的具體情況如下:
1.延期交貨。壹般來說,物業費的繳納日期應從業主實際收房之日起計算。如果是因為開發商的原因導致延遲交房,那麽未收房期間的物業費應該由開發商承擔,業主可以拒付;
2.未經同意添加服務。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合同中明確約定了物業服務範圍和收費標準。因此,物業管理公司如擬變更物業費和服務範圍,應提前公示,新的收費標準和物業服務在征得業主同意或重新簽訂協議後方可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條。
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業主有權更換建設單位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第285條
受業主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按照本法第三部分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及時解答業主關於物業服務的詢問。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落實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