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註明還款期限的借條和借條,權利被侵害的日期是很好確定的,因為不按期還款就等於侵害了債權人的利益,所以約定還款期限的債務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應該是約定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對此不應有爭議。在這種情況下,借條和白條沒有區別。根據《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七條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註明的還款期限的次日起計算為3年。
(二)對於未註明還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條、借條。
對於未註明還款期或履行期的借據和欠條,如何確定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即如何確定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對於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據,貸款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還款。第壹次請求被駁回的,視為其權利被侵害,訴訟時效從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次日起計算。權利人再次主張權利的,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