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萬元欠款無法處理如下:
(1)不能償還債務屬於民事糾紛,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強制執行;
(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除對被執行人進行處罰外,還可以根據情況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向其所在單位、征信機構等有關機構通報被執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義務的情況;
(3)有隱匿、轉移財產等拒不執行行為的,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拒絕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承擔刑事責任;
(4)如果債務人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將裁定中止執行。中止執行消失後,申請人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8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二、欠錢怎麽起訴?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副本及相關證據;
2、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向被告送達了原告的起訴書副本;
4.被告提出了書面答辯;
5.聽力;
6.法院做出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