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強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NPC督查、政府落實”的領導體制。各級黨委、政府重視和加強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納入本轄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層層落實領導責任制,黨委主要領導親自過問。
2.進壹步加強隊伍建設。
各級部門要配備足夠的工作人員加強法制治理辦公室,縣(區)不少於5人(不含分管領導),市直單位要設專人負責;鄉鎮要配備專職人員負責普法和依法治理。
3.完善組織運行機制。
縣(區)普法治理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全體成員會議,研究部署推進普法治理工作;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各成員認真履行職責,切實開展系統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對專業法律法規的普及宣傳作出部署,有檢查,有總結。
4、加強依法治理的監督和監管。
縣(區)人大要定期審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規劃的實施情況,通過聽取工作匯報、組織人大代表視察、專項視察等方式,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進行監督,每年至少壹次;CPPCC應當充分發揮民主監督作用,暢通社情民意渠道,促進法制宣傳教育有效開展。
5、完善法律組織網絡。
各縣(區)和市直單位要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聯絡員隊伍、講解員隊伍和誌願者隊伍,定期進行業務知識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