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的意誌,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客觀上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使女性無法抗拒、不敢反抗的手段,違背女性意誌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行為。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具有強迫奸淫的目的。(2)根據妳所說的“威脅”,法律上所謂的強制手段,是指威脅、恐嚇受害婦女,達到精神脅迫,使婦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脅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受害女性的恐懼,使其不敢反抗,從而實現強迫通奸的意圖。(3)犯強奸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4)已報案的,警方立案偵查,符合事實的,移交公訴機關處理。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52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婚姻。解除婚姻的請求應在脅迫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壹方要求解除婚姻的,應當在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壹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