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強制清算與破產清算的區別如下:
(1)平倉前提不同。公司資產大於負債,這是強制清算的前提條件。第壹輪產量小於債務是破產清算的前提條件;
(2)清算的根本目的不同。強制清算的主要目的是理清企業的債權債務關系。破產清算的目的是實現債權;
(3)除債權人以外的不同清算申請主體。除了債權人,股東也可以申請公司強制清算。除了債權人,債務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七條
破產申請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第二,
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2.什麽是強制清算程序?
強制清算的程序如下:
1.清算組成立前,應當報送債權人、債務人名冊和財務會計賬冊;
2.確定清算組成員。在公司股東和高級管理人員提交債權人、債務人名冊和財務賬冊憑證的前提下,確定清算組成員,或者進行清算;
3.清理財產、債權債務及相關事宜。清算組成立後壹周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登記機關、稅務機關、勞動部門和開戶銀行,涉及國有資產的,通知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4.制定清算方案,提交清算報告。債權清理完畢,債務登記清楚,財產變更後,清算組需要重新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確定清算方案,報法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