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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會關店嗎?

法律分析:特定情況下,法院會強制執行店面。我國法律規定,在執行過程中,必須保障被執行人必要的生活費用和住房。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生活所必需的住宅,但不得拍賣、變賣、抵債。門面屬於營利性場所,不屬於被執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可以依法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財產。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人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保留。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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