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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灣招商引資新政策

法律分析:北部灣經濟區的投資項目,必須有壹個吸引人推薦,才可以參與這個辦法(這個辦法只針對引進廣西以外的資金,本地人不能參與)。投資人會親自為北部灣吸引三個投資人,再由三個投資人各介紹三個投資人,以此類推,形成壹個投資團隊;每個投資人定投70-654.38+萬元,即參與收益分紅,每月返利。回報最大的是北海市委副書記、市長連友農在2009年杭州國際友好城市市長峰會上的講話。“到了我們那裏,不存在賺不賺錢的問題,而是賺654.38+00倍或者幾十倍幾百倍。”但是每個新投資人必須事先委托壹個吸引人作為妳的擔保人才能參與。

法律依據:《廣西北部灣經濟區招商引資獎勵暫行辦法》第壹條。

(壹)從市外引進654.38+00萬元人民幣(含654.38+00萬元人民幣,按現行美元匯率折合成人民幣或其他外幣)投資新項目。

(二)市外資金包括以現金或實物投入的生產設備。

(三)下列情況不屬於本辦法的範圍:

1.外商以其投資利潤在我市投資的再投資項目;

2.外國投資者同時以投資者身份申請投資獎勵的項目;

3、國內外客商和友好人士直接來我市投資和捐贈;

4、國家直接安排的基礎設施和水利、交通、電力、通信、城市基礎設施、倉庫、房屋等計劃資金和項目;

5.上級直接安排的其他計劃內的資金和項目;

6.從我市轄區金融機構獲得的銀行信貸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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