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求權是指權利人可以要求他人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包括作為和不作為。請求權可以分為債權和物權。
2.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可以通過其單方行為改變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權利。形成權的主要功能是使權利人能夠根據其單方意思表示和構成單方法律行為,從而使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
索賠權有五個基礎:
1,債權請求權;
2.物權請求權,包括返還原物的權利、停止侵害的權利、排除妨害請求權和預防請求權;
3.占有保護請求權主要包括占有人在占有受到侵害時享有的占有返還請求權,妨礙了請求權的排除,排除了危險請求權;
4.人格權、身份權請求權,人格權請求權主要是指停止侵害的權利和人格權受到侵害時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身份請求權主要包括支持權和被支持權。
5.知識產權請求權主要是指在知識產權受到侵害時,停止侵害、消除妨礙請求權、消除危險的請求權。
綜上所述,形成權是指當事人通過單方意思表示可以改變法律關系的權利,而請求權是要求他人作為或不作為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68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如果債務的標的物種類相同、質量相同,任何壹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相抵銷;但是,根據債務的性質、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到達另壹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加任何條件或者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