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的規範是中國保監會2008年6月5438+065438+10月7日發布的《關於加強人身保險代收代付相關環節風險管理的通知》,規定自2009年3月1日起,保險代理機構、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營銷員不得接受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委托代收保險費。此前,由於保險公司內部管理不嚴等原因,保險代理人經常貪汙投保人的保費。
《通知》規定,人身保險給付分為現金給付和非現金給付兩種方式。現金收付主要限於以下幾種情況:壹是在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的營業場所進行支付;二是保險公司員工、保險營銷員向投保人收取保費,金額不得超過65438元+0,000元。其他情況下,壽險公司應采用銀行轉賬等非現金支付方式。
文件的精神是:
1.保險公司應倡導櫃臺零現金業務,保障客戶旅途中的資金安全,倡導轉賬支付。
2.代理人不能為客戶收取各種款項(現金)。代理轉讓業務也要有限額。
3.保險公司為了響應文件要求,規定業務員不能替客戶交保險費(現金),不能在家領取保險費。展會收藏者或帶移動POS機的業務員可以在家為客戶刷卡。
4.如果是現金交易,消費者最好親自到保險公司營業網點櫃臺辦理。保險公司的員工、保險業務員、保險代理人前來向被保險人收取保費時,應註意核對對方證件,核實對方身份,註意現金金額不得超過1000元,並及時向對方索要正式收據或發票。如有需要,可撥打保險公司統壹客服電話或在保險公司營業網點查詢相關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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