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包括基本民法和壹般法. "是的,民法包括基本民法和壹般民法。基本法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具有基本法的地位和效力。壹般民法有很多,包括國務院各部門制定的,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以外的有權制定民事法規的部門制定的民事法規,壹般都在基本法之下,不能與之相抵觸。
《物權法》是全國人大制定的調整民事關系的基本法律,在我國民商法部門中處於核心地位。“這句話的前半部分有問題。物權法是調整民事法律關系中產權關系的基本法,而不是所有民事法律關系。有很多民事法律關系,比如婚姻關系,不受物權法調整,所以說物權法調整民事關系是不準確的,民法是調整民事法律關系的基本法。
至於“是我國民商法部門的中心作用”這種說法,我認為在我國商法獨立於民法之前是正確的,但在民商法分離之後就值得商榷了。
希望對妳有幫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