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公共品牌是壹個市場概念,與這個概念直接相關。體現在商標上叫做“地理標誌商標”,是商標的壹種。
2“地理標誌商標”只能註冊為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且只有此類商標的名稱中才能含有縣及縣以上名稱。“地理標誌商標”的名稱由“地名+常用商品名稱”組成,如陽澄湖大閘蟹、西湖龍井、五常大米等。壹定是這樣的。這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範和條例。
有些商標代理機構說《商標法》規定縣級以上的地名不能用於品牌名稱,這是不準確的。那是指我們最常見的普通商品商標。顯然,他不知道還有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
法律依據:《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註冊管理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關於商品的規定適用於服務。
第四條申請人申請集體商標註冊的,應當附具主體資格證明,並詳細寫明集體組織成員的名稱和地址;將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申請註冊的,應當附有主體資格證明,並詳細說明其擁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檢測設備或者其委托的機構,以表明其有能力監督使用該地理標誌的商品的具體質量。
申請將地理標誌註冊為集體商標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應當由該地理標誌所標示區域的成員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