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和國家安全法規的有關規定。
2、及時舉報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3.如實提供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已知證據。
4、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或其他協助。
5.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6.保守已知的國家秘密。
相關內容分析:
國家安全法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思想,規定了壹系列不同於傳統國家安全觀的國家安全制度,將國家安全的內涵擴展到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領域,突出了維護國家安全不僅是專門機關的任務,也是所有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的義務和責任。
通過國家安全教育日的壹系列活動,政府和公眾可以有效地了解國家安全法的要求,從而增強責任感,提高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
國家安全法設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是為了向公眾集中普及國家安全知識,在短時間內起到良好的宣傳效果,讓更多的公眾接觸和了解國家安全法律知識,特別是如何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