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擾亂單位秩序罪處罰的法律依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無法進行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四)非法攔截或者強行登乘、登上機動車、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運行的;(五)擾亂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壹,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正常工作、生產、營業無法進行的, 醫療、教學、科研,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四)非法攔截或者強行登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影響交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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