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機構分別與用人單位和被派遣人員簽訂了人才派遣合同和員工派遣合同,規範了派遣期間三方的權利和義務,同時通過該機構對被聘用的人才采取了支付工資、辦理社會保險、管理檔案等新的聘用方式。
其特點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直接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不養人,用人單位與派遣機構對被派遣人員實行雙軌制考核管理。
發展歷史
20世紀70年代左右出現在美國等發達國家。美國在1971頒布了關於人才派遣行業的法律,日本在1985正式頒布了人才派遣法,德國在1992頒布了派遣法,英國政府也在1999頒布了派遣法。目前已經成為歐美主流的就業方式。
中國的人才派遣行業出現在新世紀之交。近年來,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武漢、南京、青島等地的人才勞務服務機構在人才派遣服務方面進行了大膽探索,已形成壹定規模,湧現出壹些知名的區域性人才派遣服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