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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去世後,單位給子女撫養費。

法律分析: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規定,父親因工患病死亡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子女撫養費,但根據規定,屬於供養親屬範圍的,必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由因工死亡的職工支付給無力勞動並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標準是按工資比例每人每月繳納30%,如果是孤兒,則在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費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殘疾職工在帶薪停職期間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

壹級至四級殘疾職工在停薪留職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壹款第(壹)、(二)項規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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