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人壽保險合同的性質是什麽?

人壽保險合同的性質是什麽?

法律分析:人身保險合同是典型的第三人利益合同,即簽訂人身保險合同的目的是為了保證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約定的人員傷亡情況下,能夠及時獲得賠償,彌補自己的經濟或精神損失。其法律性質為幸運合同,權利期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壹條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壹致,按照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以外,保險合同自願訂立。

第十三條投保人要求保險,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以其他書面形式明確合同內容。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附加條件或者期限。

第十四條保險合同訂立後,投保人按照約定支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 上一篇:全國著名政法大學
  • 下一篇:如何撤銷生效的行政處罰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