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是細化落實上位法要求。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與壹般消費領域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存在差異,應在金融領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相關內容進行更詳細的規定。二是人民銀行履行職責的依據問題。原規範性文件效力層次較低,結合新的“三定”方案提升《辦法》的法律層次,將更有利於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三是原規定的適應性。原規範性文件實施三年多來,金融消費領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黨中央、國務院也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提出了新要求。因此,需要在原有規範性文件的基礎上出臺部門規章,及時調整監管手段和策略。四是合理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原規範性文件沒有配備相應的罰則,對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威懾作用有限。《辦法》設立了法律責任專章,解決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違法違規成本低的問題。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第壹條為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規範金融機構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行為,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促進金融市場健康穩定運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制定本辦法。
上一篇:個人信息安全違法行為有哪些相應的法律法規和處罰措施?下一篇:什麽是過錯推定?請舉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