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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處決兩名死囚的情況罕見嗎?

65438+2月19當地時間6月19日,日本法務省宣布處決兩名死囚,其中壹人作案時為19歲少年。兩人都在20多年前犯下罪行,用殘忍的手段殺害了很多人。

據日本TBS新聞報道,被執行死刑的兩名犯人分別是關(44歲),作案時為19歲,松井義二(69歲)。1992年關用電光繩和菜刀殺害壹名男性公司職員壹家四口,2001年被判處死刑。另壹名死囚松井吉代在1994年用鐵錘等工具殺害女友等三人,在1999年被判死刑。兩人都對判決提出上訴,但均被駁回。

據悉,這也是日本自今年7月以來首次執行死刑。日本律師相稱。因為兩起案件都極其殘忍,所以他們經過慎重討論後決定執行。截至65438+2月65438+5月,日本仍有124名死囚尚未執行死刑。

據環球網早前報道,壹般來說,日本死刑判決要考慮案件的性質、動機、形式、嚴重程度、被害人家屬的感受、社會影響、罪犯年齡、犯罪記錄等因素。現實中日本法院判死刑,要看有沒有兩個以上的受害者。此外,還要調查是過度殺人還是預謀殺人。只有滿足以上兩個條件,才能判處死刑。

根據日本法律,死刑宣判後要走漫長的上訴程序。陪審員壹般不願意投票贊成死刑,因為想到可能的誤判會給他們帶來非常沈重的心理負擔。即使判處死刑,執行令也必須由法務部簽署。許多律師因政治觀點或其他個人原因拒絕簽署處決令。因此,日本實際執行死刑的案例非常少。有很多人被判死刑20年卻沒有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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