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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房地產繼承和轉讓手續

法律主觀性:

(壹)到死者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註銷戶口,辦理死亡證明(有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不需要派出所出具死亡證明);(二)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出口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房地產繼承分為兩種:壹種是遺囑繼承,另壹種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2.房屋產權證或其他證明文件;3、戶口簿或其他能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之間親屬關系的文件;4.繼承人的身份證明;註:如有遺囑,需提交被繼承人所立遺囑(遺囑須公證)。(三)申請房屋轉移登記的,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原件);2.身份證明(復印件);3.房地產產權證(原件);4.繼承權公證文書或遺囑公證書、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5.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即使在南昌辦理繼承房產過戶,總費用標準肯定是不壹樣的。簡單來說,公證費取決於房屋的市場價格。但除非是遺囑繼承財產,如果是通過訴訟的方式繼承財產,則不需要辦理帶判決書的公證。

法律客觀性: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當事人因繼承或者遺贈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遺囑或者全體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等材料。,也可提交公證材料或有效法律文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壹十條* *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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