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設是解決當前政府采購問題的核心。政府采購法的修訂指日可待。根據二次征求意見稿精神,各采購單位要加強制度建設,根據實際需要制定本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制度和配套措施,配備專職政府采購人員。同時,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采購需求審查機制,對機制成員的構成做出強制性規範。此外,采購單位要創新體制機制,建立覆蓋預算、需求、采購的壹體化內控體系,將全過程采購管理納入其中,涵蓋項目論證、需求管理、預算、采購、履約、驗收、績效評價全過程;明確需求部門、財務、資產管理、采購、審計監督部門在采購過程中的職責和工作流程,強化責任追究;鼓勵需求部門根據自身需求大膽開展需求調查。調查越徹底,需求越準確,采購質量越有保證。
政府采購要在陽光下進行,最重要的是把采購從幾個人的事變成集體決策。要加強相關法律制度的宣傳,幫助單位內部各部門轉變觀念,將外部規則內化為實際行動,增強各相關部門和人員在采購鏈條全過程中的責任意識,盡可能吸收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