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權威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壹方面,法律權威應該通過立法建立壹個具有客觀性、確定性、穩定性和可預見性的法律體系。另壹方面,法律權威要通過執法、司法、守法,保證任何個人、組織、國家機關都能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運作。特別是,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公職人員應嚴格依法行事,違反法律者將受到起訴,有效防止任何人或組織享有淩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法律至上,就是法律至上,憲法至上,人民主權至上。所謂法律至上,就是法律具有最高的權威,所有人都服從法律,所有人都只服從法律。要理解法律至上原則以及法律和法制的至上性和權威性,就必須比較法治與人治、法治的區別,考察法治在社會中的運行機制。在實際運作中,法律的至高無上和權威在很大程度上是通過權利和權力的配置來實現的,即通過權利、義務、權力和責任的合理配置機制,形成權利和權力的制度化展現、實現和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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