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必須堅持嚴字當頭,牢固樹立制度的剛性和權威性。決不能讓制度規定成為“無牙老虎”,決不能越線。要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推動各級環保責任壓實。近年來的實踐表明,這壹制度得到了及時建立和有效實施。檢查人員敢於認真行動,不怕得罪人,咬著問題不放松。成為推動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的硬招,得到人民群眾的廣泛認可。要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完善環境信用評價、信息強制公開和嚴厲處罰等制度,大幅提高違法違規成本,讓生態環境違規者“得不償失”甚至“血本無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條保護環境是壹項基本國策。國家采取有利於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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