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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鑒定與傷殘鑒定的區別

法律分析:

1,三期鑒定和傷殘鑒定根據受傷部位不同略有不同。如妳所說,這種情況,壹般是受傷後6個月(受傷日期)。如果住院時間較長,可以出院後(即治療結束後)再做鑒定。如果住院時間短,鑒定機構也會要求妳在治療結束後3個月再做。

2、鑒定,我需要去,醫生會考慮傷者的恢復情況,來下結論。

3.如果受傷部位的內固定尚未取出,可以在取出前做傷殘鑒定。

4.能做個鑒定就盡快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四條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出具書面檢驗報告和鑒定意見,由鑒定人簽名,鑒定意見還應當加蓋本機構印章。檢驗報告和鑒定意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項;

(三)提交的相關材料;

(四)檢驗鑒定時間;

(五)依據和結論性意見。通過分析得出結論性意見的,要有壹個分析和證明的過程。

檢驗報告和鑒定意見應當附有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的資質證書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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