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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個負責消除邪惡的人

檢察長是掃黑除惡的第壹責任人。掃黑除惡不是犯罪,只是壹個特殊的行動名稱,可能涉嫌多個罪名。主要罪名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非法拘禁、尋釁滋事、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對於涉黑犯罪,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首當其沖。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但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壹旦定罪,領導者、組織者必須接受所有涉及黑社會的違法犯罪活動,並數罪並罰,其中很多罪可判死刑。在當前掃黑除惡的具體情況下,很多犯罪都被認為與掃黑除惡有關。所以也要提醒大家,壹旦被認定為涉惡犯罪,壹定要及時聘請律師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舉報方式:2065438+2009年5月28日,全國掃黃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開發布升級後的智能舉報平臺。即日起,舉報人可通過掃描專用二維碼、網上搜索“12337”或點擊中國長安網、中央政法委長安劍微信官方賬號、微博等鏈接,隨時隨地、方便快捷地登錄平臺舉報黑惡線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條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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