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的條件:
(1)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2)靈活就業後申報就業並自費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就業困難人員,可申請4050社保補貼。
2.申請時間:每年2-4月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所屬社區辦理登記手續;
3.申請材料:
(1)攜帶本人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本人就業失業證原件;
(4)本人郵政銀行存折賬號復印件;
(5)社會保險繳納記錄。
4.補貼標準:7月1、201前按原標準補貼200元/月,7月1、2065438前按320元/月補貼;
5.補貼期限:就業困難人員最長期限不超過6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