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侵權民事責任:
(1)停止侵權;
(2)賠償損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是指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遭受的損失,包括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侵權損失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侵權情節,判決50萬元以下的賠償);
註: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夠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說明供貨方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3)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4)道歉;
2.商標侵權的行政責任:
(1)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二)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制造侵權商品和偽造註冊商標的工具;
(三)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以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的罰款;無法計算違法經營額的,處以65438+萬元罰款。
3、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商標犯罪有三種: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商品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百八十三條侵權人因維護他人民事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或者侵權人逃避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壹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侵權責任。
第壹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