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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性:

法律上授予商標權的條件是:1,特征顯著,易於識別。不得與他人先前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2、不違反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以立體標記申請商標註冊的,僅由商品本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予註冊。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註冊商標的,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準註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七條申請註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制止通過商標管理欺騙消費者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八條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相區別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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