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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和被告的區別

被告與被被告的區別如下:

1.稱謂不壹樣。在刑事案件中,被公訴機關指控犯罪的壹方稱為“被告人”,而在民商事案件中,壹方稱為“被告人”;

2.刑事案件沒有“被告人”的稱謂,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也沒有“被告人”的稱謂。

3.被告的法定範圍不同。被告是指被指控侵犯原告民事權益,被人民法院通知的人,是“原告”的對稱。被告是民事訴訟的壹方當事人。

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程序如下:

1.寫起訴狀,首先要寫清楚原被告雙方的基本信息,然後列出訴訟請求,最後把事情的始末寫清楚;

2.攜帶起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交復印件,證據原件及復印件到當地法院立案庭備案;

3.立案後,法院會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向原告送達舉證通知書。

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案件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人民法院的管轄。

綜上所述,被告是指被指控侵犯原告民事權益,被人民法院通知應訴的人,是“原告”的對稱。被告是民事訴訟的壹方當事人。任何具有訴訟權利和行為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被告。被告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企業、事業單位、組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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