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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和投訴有什麽區別?

上訴是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明確表示不服第壹審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請求上壹級人民法院審理,撤銷或者變更原判決、裁定的訴訟行為。申訴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重新審查案件的訴訟請求。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上訴必然導致二審程序;但是,上訴狀只是啟動審判監督程序的重要材料來源。能否通向審判監督程序,必須經過司法機關審查,確認生效判決確有錯誤,符合法律規定的再審條件,才能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其次,上訴必然阻止壹審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申訴則不同,申訴的提出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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