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是根據《公司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的條件設立的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其主要特征如下:(1)股東以其出資承擔有限責任;(2)公司以其資產對債務承擔責任。(三)公司股東人數符合法定要求。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的股東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但作為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有壹個股東。(4)股權轉讓應符合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5)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或發行股份。公司生產經營所需資金只能通過其他合法方式獲得。換句話說,如果壹個有限公司破產了,欠了別人的錢,只需要把公司的東西全部拍賣掉,就算不夠,也就到此為止,不用還了。無限責任公司意味著妳欠人家多少就得還多少。如果公司沒有足夠的錢拍賣,妳需要償還妳的私人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是具有獨立法人財產和法人財產權的企業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上一篇:身份證上的名字可以改嗎?有哪些法律規定?下一篇:什麽是法律援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