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淩可能包括身體或言語攻擊,人際交往中的反抗和排斥,也可能類似於性騷擾談論嘲笑,評論或嘲笑他人的性別或身體部位。壹般來說,欺負行為有以下特點:
1.男生女生都會有欺負行為。
2.從學生的自述研究發現,男生更容易欺負人。
壹般來說,大部分男生只會被男生欺負。女生會被男生女生欺負。
4.言語欺淩是最常見的欺淩形式。
5.男生更多使用暴力欺淩,女生主要以散布謠言和社會欺淩為主。
6.受害者長期被欺負,會造成心理障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201條* *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主張賠償。
《校園欺淩防治指南》第三條本指南中的術語定義如下:
1.欺負:是指個人或集體以言語、文字、圖片、符號、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持續貶低、排擠、欺淩、騷擾或戲弄他人,使他人處於敵對或不友好的校園學習環境中,或不可抗拒,造成精神、身體或財產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的行為。
2.校園欺淩:指同壹學校或不同學校的學生之間的欺淩行為,包括校園內外的欺淩行為。
3.學生:指具有學生身份,接受教育及推廣教育者或交換學生之各級學校。
前項第壹款之欺淩,如構成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第壹款第五項所稱性欺淩者,依該法之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