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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綜合執法?

綜合行政執法是指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或者法律授權的組織按照壹定的法定程序,在合理的管理範圍內,綜合行使多個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法定職權的行政執法制度。

擴展數據

負責與區政府相關部門的綜合協調;負責市容環境衛生、市政管理、城市綠化行政執法;重點對無序建設、環境汙染、非機動車和機動車亂停亂放、城市道路汙染、無照商販、無照大排檔等行政執法活動的組織、指揮、協調和行政處罰。承辦本局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應訴工作;負責受理對集中行政執行的投訴。按規定辦理全區城市管理執法證件,並監督執法證件的使用;建立職業道德監督制度,監督和查處糾正城管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受理執法對象的舉報、投訴和申訴,查處違規違紀的執法人員;開展城市管理專業法律法規宣傳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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