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第十條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規定了行政處罰,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範圍內作出規定。
第十壹條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規定行政處罰的,地方性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範圍內作出規定。
行政處罰的法定種類如下:
(1)警告。
(2)罰款。
(三)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物。
(4)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
(6)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什麽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要結合具體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