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什麽是法律保留(議會保留)制度?

什麽是法律保留(議會保留)制度?

法律保留原則是指在法律沒有明確授權的情況下,行政機關不能對影響人民自由和權利的重要事項依法實施行政行為。換句話說,社會生活中的壹些重要事項,應該由法律留給立法機關來規定,其他任何法律規範都無權規定,行政權必須有法律依據。因此,法律保留原則,即對法律的保留原則。法律保留原則是行政法的壹項重要原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表現為:

第八條: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

國家主權問題;

(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產生、組織和職能;

(三)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

(四)罪與罰;

(五)剝奪公民政治權利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刑罰;

(六)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

(7)基本民事制度;

(八)基本經濟制度和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外貿的基本制度;

(九)訴訟和仲裁制度;

(十)其他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事項。

第九條本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尚未制定的,除有關犯罪與刑罰、剝奪公民政治權利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與刑罰、司法制度的事項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根據實際需要,決定並授權國務院制定部分行政法規。

  • 上一篇:深圳冠領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靠譜嗎?
  • 下一篇:什麽條件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