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人事代理是指隸屬於政府人事部門的人事服務中心,根據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的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的委托,為各種所有制經濟特別是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及其服務範圍內的各類人才提供人事服務。人事代理的對象和功能是什麽?對於高校畢業生,適合辦理人事代理的主要有幾類:(1)由無主管部門的非公企業接收,接收單位無權接收人員或無法解決檔案戶口問題。(2)未落實用工單位。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可以在規定的業務範圍內接受用人單位和個人的委托,從事下列人事代理服務: (壹)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2)出國政審;(三)在規定範圍內申報或組織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四)轉正定級和核定工齡;(5)高校畢業生錄取程序;(六)其他人事代理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壹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自己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壹百六十二條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壹百六十三條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