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的情況。
被害人郝出生於1998,被害時年僅23歲。他父母每次想起來都很難過,總在幻想如果沒有這件事,他兒子可能已經畢業或者考上研究生了。根據郝父親提供的死亡證明,死亡時間為2021年9月15日,地點在大學學生宿舍區。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王某與郝某為室友,因王某與其他公民性格不合,經常吵架,矛盾已激發。2021 9月13日,王與舍友張某又發生爭吵。當時王聲稱要殺張。第二天,張和其他幾個舍友來到輔導員辦公室投訴,要求將王調離宿舍。輔導員得知情況後立即打來電話,通知了王的母親,讓她趕緊來學校解決此事。王的母親給兒子打電話,讓王認為自己觸犯了底線。
所以,我對這四個人懷恨在心。後來我去超市買了三把水果刀藏在背包裏。我發現郝壹個人在籃球場上,就跟著他。2021,15年9月30日晚,65438+30時,我乘虛而入,用水果刀刺向郝腹部。郝來不及反抗,其他部位被刺,最後倒地。案發後,王沒有逃跑,在現場等待民警將其抓獲,並如實供述了犯罪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