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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審計意見

類型包括:未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無法表達意見。

1.審計員認為,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已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法律規範妥善編制,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這是對財務報表最高水平的肯定。

2.審計師認為財務報表公允地反映了被審計單位整體的財務狀況,但有壹些重要的會計事項處理不當或審計範圍有限。雖然這些事項對財務報表的影響不會完全否定其公允性,但這種影響足以引起使用者的註意。

3.審計員認為,財務報表沒有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法律規範編制,或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本意見意味著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誤或誤導性陳述。

4.由於審計範圍受到嚴重限制,審計師無法獲取充分和適當的審計證據對財務報表形成意見。在這種情況下,審計人員不能確定財務報表是否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法律規範進行了適當的編制,也不能判斷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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