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機關可以認為是司法機關的壹部分,但行使行政職能時不屬於司法機關;
2.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偵查部門、軍事安全部門等具有刑事偵查權的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發揮著與公安機關相同的作用。
3.人民法院按行政區劃設置,壹般分為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四級。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分為: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包括縣、自治縣人民法院和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法院。
4、人民檢察院按行政區劃,壹般分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
檢察機關的職責是代表國家起訴刑事案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監督審判活動。而有些國家並不獨立設置檢察機關,將檢察官依附於法院系統或者置於司法行政機關的領導之下。有些國家對檢察官實行壹體化原則,所有檢察官都在總檢察長的領導下。壹般來說,做檢察官有嚴格的資格要求,有的國家規定必須做幾年辯護律師或法官才能上崗。
西方國家的總檢察長壹般由內閣任命。檢察官的任命按照國家公務員的規定辦理,享有與法官同等的法律保護。中國的檢察機關隸屬於國家權力機關,獨立於其他國家機關,與法院平行。檢察官由各級國家權力機關任免,檢察長的任免報上級國家權力機關批準。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