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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是意外保險嗎?

法律分析:生病不能通過意外險報銷。生病不屬於意外傷害,意外險無法理賠。疾病雖然可以滿足外來的、突發的、無意的,但不符合非疾病的關鍵選項。所以疾病造成的傷害不是意外,而是人體內的生理斷層或新陳代謝造成的。疾病看似可以是“意外”,但這種“意外”並不是指意外險中表述的意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指在約定的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遭受身故或殘疾,保險公司根據雙方約定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壹定保險金的保險。壹般來說,人身意外險是最值得購買的險種,其特點是保費低,保障高。所謂意外傷害,是指由於非故意的、外來的、不可預見的原因,導致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嚴重傷害的客觀事件。如果人在遊泳時溺水,應該是意外;在水中心臟病突發猝死不是意外傷害,因為它是由體內已經存在的疾病引起的。壹般特點是繳費低,安全性高。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賠償範圍

1,死亡賠付。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導致死亡時,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

2.傷殘撫恤金。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致殘時,保險人給付傷殘保險金。

3.醫療賠付。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支付醫療費用時,保險人支付醫療保險金。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壹般不單獨承保,而是作為意外傷害、身故、殘疾的附加險。

4.停工付款。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暫時不能工作時,保險人給付停工保險金。

法律依據:《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是指以保險合同約定的身故、殘疾或者其他意外事故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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