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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期滿後仍然不能上班怎麽辦?

法律分析:

如果員工因病不能上班,公司是否可以辭退,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等。,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員工生病不能上班,公司不能解雇他。但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的。如果經過另壹次安排,單位仍不勝任,公司可以解除勞動關系,但需要提前30天通知員工或者額外支付員工壹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壹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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