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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人破壞自己的作品不給錢違法嗎?

法律解析: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與勞動者約定工資標準和支付時間。約定後,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無故克扣工資。用人單位無故克扣工資肯定是違法的。但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扣除勞動者的工資,但不得超過月工資的2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壹條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勞動者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賠償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的富余工資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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