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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路段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施工路段交通事故的責任如下:

1.壹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另壹方無責任;

2.因壹方當事人的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其他當事人沒有違法行為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3.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處理交通事故有哪些步驟?

1.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舉報後,接到當事人或者他人舉報後,應當按照管轄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和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及時糾正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根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處罰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不影響道路交通的,指出違法行為,口頭警告後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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